各区县政府(管委会),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城管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城乡水务局、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:
根据《关于在全市推广生态环保抑尘剂的通知》(济大气办发〔2020〕14号)文件要求,在全市适用区域推广生态环保抑尘剂。为规范抑尘剂使用管理,提出以下要求:
一、适用范围
城市道路、拆迁工地、裸露土地、渣土山(堆)、施工工地、破损山体等易产生扬尘的场地。
二、使用标准
1.生态环保:产品无毒无害、无腐蚀性,对大气、土壤、水等环境无污染,可彻底生物降解;对动植物无影响;对路面、车辆无损坏、无腐蚀。
2.检测认证:产品必须有国家检测机构检验报告。
3.抑尘高效:抑尘效果好,持续时间长。
符合以上要求的抑尘剂产品均可推广使用,使用单位自行选购,喷洒前须向所在区县扬尘办申请,喷洒后做好登记工作,各区县扬尘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,确保抑尘剂使用符合规范要求。
三、使用要求
1.抑尘剂喷洒前,要做好场地平整(整理)工作,清理现场垃圾、覆盖物,保持现场整洁,场地坡度满足排水需要,做到雨后无积水。
2.选择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牌,注明场地名称、面积、施工时间、有效期、施工单位、产品生产单位、认证报告等信息(城市道路除外),方便督导检查人员查看。建设施工项目做到使用场地及标识牌视频监控全覆盖、可监测。
3.抑尘剂超过使用时限或受其他因素影响失效后,须重新喷洒,确保抑尘效果。
4.抑尘剂具有保墒作用,利于植物生长,具备条件的可结合撒播草种,提高抑尘和环境美化效果。
四、其他
1.各区县扬尘办及使用单位要做好产品证书及检测报告核查工作,确保抑尘剂产品符合规范要求,在推广使用前做好产品试点工作。
2.各区县扬尘办负责统计区县范围内抑尘剂使用情况,每周一报送上周抑尘剂使用统计表(见附件),报送邮箱:
sjwycc@jn.shandong.cn.
3.各级监管机构在督导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,对已采取抑尘剂措施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,不再要求采用密闭网覆盖或其它扬尘治理措施。
4.在推进抑尘剂使用的同时,原有好的治尘措施与方法可以继续保留,具备绿化条件的优先采取绿化措施。
5.发现弄虚作假的产品,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。